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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方針
- 協助政府推展全民運動、提昇運動風氣、普及運動人口、養成國民規律運動習慣。
- 協助政府推動競技運動、提升競技運動水準、爭取國際賽會獎牌,為國爭光。
- 作好對體育運動團體之輔導服務工作,建立各項體育業務運作體制。
- 作好體育運動團體與政府及其他單位之溝通橋樑。
- 協助體育運動團體爭取社會資源。
二、建立制度
本會頒佈建立教練、裁判制度實施準則,由各運動協會策訂各項運動教練裁判制度
實施辦法,並依據辦法與辦教練、裁判講習會,遴選優秀人員出國進修。
三、加強研究發展
成立研究發展委員會,下設
運動科學研究組;ゝ
運動醫學研究組;ゞ
教練研究組;々
裁判研究組;ぁ
一般研究組等五個組,
各有職掌,發揮整體研究功能,以推展全民體育,提高運動水準為目標。
四、積極提昇運動成績及預防運動傷害
本會為積極提昇各種運動成績,照顧運動選手健康及延續運動生命,擬訂一貫化選
拔;培訓;參賽和預防運動傷害等之計劃與辦法,現正積極推行中。同時,成立運
動科學研究室,以科學訓練方法提昇運動水準。另榮民總醫院受本會之委託,成立
運動醫學研究中心,台大醫院亦配合本會辦理運動醫師講習會,以上各種工作配合
本會計劃辦理之,以期今後能在國際性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
五、輔導各運動協會並舉辦各種講習及研討會
本會為加強社會體育團體工作效率,協調各有關單位連繫工作,與提高各項運動教練;裁判素質,經常輔導各單位舉辦或由本會舉辦各種講習及研討會。
六、審定各項運動規則及運動紀錄
本會為加速提高各項運動技術水準,特擬訂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出版各種
運動比賽規則辦法」暨「運動紀錄審查委員會運動紀錄審查實施要點」各乙種,配
合全國各運動協會之需要,適時出版公佈各項運動最新比賽規則及紀錄。
七、加強國際體育交流活動
本會為積極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先後和匈牙利;韓國;德國;秘魯;烏拉圭;
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阿根廷以及哥斯大黎加等國簽訂體育交流協議,在
答約雙方密切的配合下,多年來推展體育交流,成效頗佳。今後我國在國際體育
交流上,一方面積極引進國外的科學技術及訓練方法,同時亦將多派遣體育專家及
教練出國進修;研習,以配合汲取國際體育交流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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