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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及職員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化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左:

1.

訂定 與變更章程。
2. 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3.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損款之數額及方式。
4.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5. 議決會員單位之除名處分。
6. 議決財產之處分。
7. 議決團體之解散。
8. 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要事項之議決。

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卅五人、監事十一人,由會員代表就出席會議代表中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並選出候補理事十一人,候補監事三人。候補理事、候補監事遇理事、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當屆理事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第十六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1.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事宜。
2. 審定會員代表資格。
3. 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會長。
4. 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會長之辭職。
5. 審定年度業務工作計畫及預決算。
6. 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十一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會長,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至四人為副會長。會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主席。會長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副會長一人代理之。
第十八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1.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2. 審核年度決算。
3. 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4. 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5. 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三人,由全體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事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互推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第二十條: 理事、監事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會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盛事之任期自居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第二十二條:

理事、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1.

喪失原屬單位會員資格者。
2. 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3. 被罷免或撤免者。
4. 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三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解聘時亦同。置副秘書長一至三人,下設秘書室、訓輔一、二、三組、資訊、行政、會計組,秘書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及秘書若干人,每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至二人,及組員若干人,其編組表、業務職掌及任用辦法另訂之。
第二十四條: 本會選任職員不得兼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本會視實際業務需要,得設各種 委員會,其委員及召集人選,由會長提請理事會通過後聘請之。
第二十六條: 本會得置名譽會長、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由理事會議通過後敦聘之。其聘期與理事任期同。
 

97精英獎得獎名單

  終身成就獎-蔡特龍 基層體育奉獻獎-余青忠 全民運動推展獎-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佳運動精神獎-江秀真 最佳教練獎-宋景宏 最佳運動團隊獎-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男子排球隊 最佳女運動員獎-...

 
 
召開第5屆第17次國光獎勵初審會議時間:2008.02.20 地點:體育聯合辦公大樓3樓本會會議室
96年度運動紀錄審查第三次會議將於96年12月3日(一)下午6:30分於體總3樓會議室召開,會議議程詳如附件。
96年度運動規則審查第四次會議將於96年11月15日(四)下午6:30分於體總3樓會議室召開,會議議程詳如附件。
96年度運動紀錄審查第二次會議將於96年11月12日(一)下午6:30分於體總3樓會議室召開,會議議程詳如附件。
恭賀吳蕙如榮獲九十六年全國運動會女子組射箭個人賽金牌
恭賀楊淑君榮獲九十六年全國運動會跆拳道女子蠅量級金牌
恭賀張銘煌榮獲九十六年全國運動會男子組田徑推鉛球金牌並刷新大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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