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為全國社會體育運動的領導單位,以推展全民體育、發揚業餘運動精神、提高運動技術水準、加強國際體育聯繫與活動為宗旨。
體總會的前身為民國十三年八月廿四日在南京成立之『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民國六十二年更名為『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並由個人會員制改為團體會員制,歷任理事長有張伯苓、王正廷、郝更生、周至柔、鄧傳楷、楊森、黎玉璽、鄭為元及張豐緒。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廿三日復更名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歷任會長為張豐緒、郭宗清、張萬利、蔡辰威、陳建平及張朝國,現任會長為葉政彥。
體總會的成立與第三屆全國運動會在武昌舉辦順利成功,有很大的關係。
這一屆全國運動會是民國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到二十四日,實際負責籌備的是漢口青年會體育部主任郝更生、武昌青年會總幹事宋如海,武昌中華大學校長陳時,及武昌某小學校長黃芷端等四人,他們克服一切困難,創造『奇蹟』,使大會舉辦成功,由於全國各地體育界領導人士,藉此機會在武昌聚首,大家都認為亟須成立全國性的體育團體,統籌推進全民體育,舉辦全國性的運動會,進而參加國際競技活動,幾度會商,推選八名籌備委員成立了籌備機構,同年八月,中華教育改進社在南京舉行第三次年會時,趁各地代表出席這一集會,發起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會,通過簡章,推選職員,於是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宣告成立。
第一屆董事選出十五人,公推名譽會長張伯苓,主席董事王正廷,並聘沈嗣良為名譽主任幹事,蔣湘青為幹事,當時因經費無著,先借上海申報館為會址。
民國十四年五月籌備參加第七屆遠東運動會,又改借聖約翰大學辦公。
不過,另有學者指出,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的成立日期,可推前到民國前二年十月十八日。
因為當時第一屆全國運動會在南京舉行,在南京的幾位社會名流,包括唐紹儀、伍廷芳、王正廷、張伯苓等,發起成立『全國學校區分隊第一次體育同盟會』,有華南、華北、武漢、吳寧、上海五單位參加,這雖是我國第一屆全國運動會的原始名稱,但其籌備會的組織被視為是我國一個全國性的體育團體,也可以說是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的雛形組織。
但此一說法是否成立,尚待體育史學家認定。
民國十六年第八屆遠東運動會在上海舉行,由體育協會第一次籌辦國際運動會。
民國十七年得中國青年會幫助,美國洛氏基金會又慨允無條件借用上海租界廣場一百三十多畝,並獲得程貽澤慨助經費,興建田徑、足球、棒球、籃球、網球等場地,並商購美僑棒球建築物,體育會始有獨立的會所;民國十九年九月第四屆全國運動會在杭州舉行,改由浙江省政府主辦,體育會全力協助。
民國二十二年與西人足球會合資租得滬西延年地產公司地皮四十畝,建築申園足球場,因有比賽門票收入,會務始得日漸開展。
根據當時體育協會章程,每兩年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改選,但因受時局影響,多年未能照辦。
二十二年十月十日第五屆全國運動會在南京舉行,歸於中央政府主辦。
十四日體育協會召開第二次全體代表大會,根據二十八年八月三十日常務董事會的決定,產生代表,按照全國運動會辦法,以省、市、特別區及華僑體育團體為單位,出席代表三十二人,修訂會章,改選新董事九人,張伯苓當選會長,王正廷為主席董事、沈嗣良為名譽主任幹事,其餘董事有袁敦禮、郝更生、高梓、吳蘊瑞、馬約翰等。
民國二十三年六月,體育協會借用美國洛氏基金會法租界運動場會所期滿,改租申園足球場辦公。
民國二十四七月租約又滿,因西人足球會組織解散,體育協會獨資租用申園,又改造跑道及籃球館等,雖然不及法租界的場面,但在地價很高的上海市,已是難能可貴了。
第六屆全國運動會於民國二十四年十月十日至二十日在上海舉行,體育會在十一日召開第三次全體代表大會,根據第二次修訂的會章,將會長名義取消,主任幹事改為總幹事,董事名額增為十五名,當選主要負責人仍為張伯苓、王正廷、沈嗣良。
民國二十五年第十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在德國柏林舉行,體育協會發起組織了一個『中國體育考察團』隨奧運代表團前往觀摩,同行的還有一個『國術表演團』。
代表團及國術表演團共有七十八人,由王正廷任總領隊。
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蘆溝橋事變爆發,對日本全面抗戰,由軍事委員長蔣中正領導全民長期抗戰,中央政府西遷重慶,體育協會亦隨政府西遷,總幹事沈嗣良因聖約翰大學校務牽絆,未及撤退,幾年來體育協會沒有實際負責人,會務停頓。
民國三十年二月一日,張伯苓等在重慶沙坪壩南開中學,召開體育協會董事會,聘董守義為副總幹事,多方奔走,籌集經費,在重慶夫子池新運模範區一三五號辦公,並於五月向社會部備案,批准為社會團體。
民國三十一年二月七日召開董事會議,決議將附逆漢奸常務董事褚民誼開除會籍。
十月一日召開臨時董事會,依法將董事會改組,原任董事改稱理事,原任名譽董事改稱監事,分別組成理事會及監事會,推張伯苓為理事長,商震為常務監,附設六種委員會,總幹事下設一室三組,社會部核准為特種人民團體,准予組織各省市縣分、支會。
十一月在大田灣修建平房兩幢,三十二年一月遷入辦公,董守義以後任代總幹事及總幹事,會務日益展開。
對日本抗戰八年,民國三十四年獲得勝利,全國體育協會遷回南京。
三十六年體育協會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地建立了十多個分會,並在南京建國路七號覓得會所辦公。
民國三十七年五月第七屆全國運動會在上海舉行,全國體協召開第四次代表大會改選理監事,王正廷當選理事長,但總幹事江良規未就任而改由郝更生擔任。
民國三十八年中共竊據大陸,全國體育協會播遷來台,會務停頓近兩年,初由郝更生總幹事代理事長職務,聯絡處設在新竹西門路一百四十七號寓所,後遷租台北市新生南路信義路附近民房內。
民國四十三年為籌備參加第二屆亞洲運動會,郝更生出任理事長,江良規任總幹事,體協會遷往台北市開封街、延平南路口之台灣省體育會內辦公。
亞運會後又遷到台北市新生南路二段新購會址,並首先成立中華全國籃球委員會,聘請空軍總司令周至柔擔任主任委員,組隊參加第二屆世界杯籃球錦標賽。
民國四十五年六月改選,周至柔當選理事長,江良規任總幹事,各種全國性運動委員會陸續成立,並於江良規經營的台北市懷寧街遠東旅行社辦公,組團參加一九五六年在澳洲墨爾本第十六屆奧運會。
民國四十七年周至柔任台灣省主席,改選鄧傳楷任理事長,江良規仍任總幹事,五月組團參加東京第三屆亞洲運動會,籌備期間體育協會遷往台北市立體育場與選手集訓大隊一起辦公。
民國四十八年江良規總幹事因病辭職,由林鴻坦繼任,並籌備參加一九六○年美國加州史科谷第八屆冬季奧運會及義大利羅馬第十七屆奧運會。
該屆奧運會我因不滿國際奧運硬性規定我代表團必須以『台灣』或『褔爾摩薩』名稱參加,開幕典禮曾持『抗議下』英文字樣白布出場。
我十項運動名將楊傳廣奪得銀牌,為我國一九三二年參加奧運會以來,收穫最大的一次。
關於參加冬季奧運會,雖獲美國支持與歡迎,惜因先申請加入國際滑雪總會和國際滑冰總會為會員,受政治污染影響遭受刁難,未能及時獲准,致未能正式參加比賽。
奧運會後,體育協會由台北市體育場遷到懷寧街租屋辦公,理事長鄧傳楷請辭。
民國五十年一月九日理事會推選黃仁霖將軍接任,但黃仁霖不願接受,到二月二十四日體協會又召開理事會推選八十歲的體協會老董事楊森將軍出任理事長,直到六十二年六月七日他已九十二歲才卸下重任,將理事長職務交給黎玉璽將軍。
楊森接任理事長提名林鴻坦為總幹事,因當時楊森是中華全國射擊委員會主任委員,在台北市水源路新店溪旁有一幢樓房作辦公室,因此體育協會就搬到全國射擊委員會辦公。
五十一年為籌備參加第四屆亞洲運動會,便於集訓,曾洽借台灣大學體育館辦公,後來印尼違反會章,阻止我及以色列參加,遭受國際輿論一致譴責,致本屆未能赴會,亞運會後體育協會又遷回水源路全國射擊委員會。
五十二年台北市推行防洪計畫工程,興建堤防,全國射擊委員會樓房被劃在堤防外,認為是障礙物,必須拆除。
因為楊森是輪船公司董事長,於是體育協會先遷到羅斯褔路民生輪船公司,不到半月再遷廈門街民生輪船公司的日本式宿舍辦公。
為了籌備參加第十八屆東京奧運會,楊森為便利照顧選手集訓,找一個適當的辦公處所,正好坐落在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一五三巷三號台北美國學校,藉該校搬到士林的新校舍,於是將舊校舍借給體育協會使用,並於五十三年八月十六日遷入,體育協會從此不再遷徙,有了一個安定的家。
這個台北美國學校原址,佔地兩千四百多坪,土地屬於國有財產局,地上的木造房是美國學校蓋的臨時建築,五十三年租約到期,因為臨時建築不需要申請建築執照,租期滿後,全部房舍變成了違章建築。
為了使各全國性運動委員會集中一起辦公,聯繫方便,楊森特別允許沒有會所的幾個運動委員會遷入一起辦公,並將環境整理,頗具規模,但是國有財產經常派人來要求體協會搬走,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也以拆除違章建築為由,要來拆除房舍。
楊森認為國家財產,依法處理,並無不合,但是體育協會也是為國家辦事,並非任何人私有,祇要有關當局指定一個適合搬遷的處所,隨時可搬。
後來經教育部、 國民黨中央黨部與國有財產局等有關單位多次協調,適合的處所一直都沒有覓妥。
楊森的理想是籌募經費,將政府這塊地買下來,改建一座十層以上的現代化體育大樓,集中全國性運動團體在這座大樓辦公。
可是這一理想,牽涉問題甚廣,又因籌措不易,致未能成功。
五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回來不久,突然發生一場火災,把體協會辦公室、陳列室及許多寶貴的資料燒毀,楊森理事長祇好與職員及工友們擠在一間小房子裏辦公。
五十八年體協會更是多災多難,艾爾西與芙勞西颱風分別來襲,把辦公室的屋項吹垮,到處漏水,更見淒涼。
可是八十七歲的楊森理事長仍是充滿活力,興趣不減,經過一陣呼籲張羅,工商界人士自動捐款,依照政府規定,在違章建築不可以加大的原則下,將原來燒掉的房子,用水泥改建成平頂房屋,繼續辦公。
楊森擔任體育協會理事長十二年三個月又兩星期,是政府自三十八年播遷來台繼代理事長郝更生、理事長周至柔、鄧傳楷後,任職最久的理事長,也是遭遇問題最多、經費最困難,工作最辛苦的一位,不過老將軍有氣壯山河的滿腔鬥志,全力支撐,為體育協會打下了一個堅實的基礎。
由於中華全國體育協會與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是兩位一體,所以楊森擔任中華全國體育協會理事長,又兼任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在他主持的十六年時間,我國曾參加了兩次亞洲運動會,三次奧林匹克運動會。
值得一提的是一九五二年蘇俄插足奧運會以來,一直我國困擾的正名問題,於民國五十七年參加第十九屆墨西哥奧運會時,獲得成功,國際奧會決定自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將過去稱我為『台灣』的名稱,改為合法的中華民國。
在這次奧運會上,我國田徑女傑紀政,參加八十公尺跨欄,以十秒四打破了奧運會紀錄,並贏得銅牌,為我國女選手在奧運會中開創了奪獎牌的紀錄。
六十二年六月七日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改選,由黎玉璽將軍出任理事長,楊森為名譽理事長,體育協會原有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則一律改為團體會員,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原來總幹事的名稱改為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通過,聘周中勛擔任,自本屆起,『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更名為『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原本合而為一的『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則另外單獨設立,由徐亨擔任主席。
同時,中華全國各種運動委員會,也一律更名為中華民國某某運動協會。
當時有全國各種運動協會三十五個,另加台灣省體育會、台北市體育會、國軍體育總會、金門體育會及中華民國全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體育協會共有四十個團體會員。
黎玉璽將軍領導中華體育協會八年,因為政府補助經費較過去為多,依據法令規章所作計畫與工作,主要的有『推展全民體育運動簡報』、『全民體育十年發展計畫大綱』、『國軍訓練優秀運動役男方案』等。
對於加強體育活動,增加運動人口,努力向下紮根,提高運動紀錄水準,都有長足的進步與具體的收穫。
此外,對於國民體育法修訂工作的推進,體育器材進口及活動門票免稅、設置研究發展委員會、審定出版各種運動規則,促進中正運動公園的興建,均有極大貢獻。
政府補助體育協會的經費,在楊森擔任理事長期間每年不過幾十萬元,黎玉璽將軍接任後,六十三年為新台幣三百八十多萬元,六十四年因為選訓奧運選手,增加為四千一百多萬元,至七十年一億五千八百多萬元,充分顯示政府愈見重視。
民國七十年一向依法、依理辦事的黎玉璽將軍,因不滿教育部破壞體制,直接指揮左營訓練中心,調訓人手、扣撥經費,延誤公文等種種措施,憤而辭職。
十二月三十日體育協會改選,由身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鄭為元當選理事長、唐恩江為秘書長。
到七十四年十二月改選,鄭為元蟬聯理事長,秘書長唐恩江辭職,改由副理事長蔡敏忠繼任。
蔡敏忠為籌備成立國立體育學院,於七十五年十月辭職,到七十六年由師範大學教授陳金樹接任秘書長。
七十六年五月理事長鄭為元,調任國防部長,工作繁忙,要求辭職,九月二十六日體育協會改選,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張豐緒當選理事長,並於三十日就職。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廿三日體育協會更名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並於同月廿九日改選首任會長,原任體育協會理事長張豐緒先生以高票蟬聯會長一職、陳金樹繼任秘書長。
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廿八日體總會第二屆會長改選,原任會長張豐緒由於人團法之限不得繼任,經全體會員代表重新投票,結果郭宗清將軍以高票榮膺會長職務,改聘蔡特龍為秘書長。
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廿七日體育總會第三屆會長改選,由於原任會長郭宗清將軍表明不再繼任,經全體會員代表重新投票結果,一致推舉教育、企業界出身且常年出錢致力於體育界之原任副會長張萬利先生出任會長,並聘體育科班畢業精通企業管理之廖裕輝先生任秘書長。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張萬利會長因故長期請假,會務由副會長李武男代理,直至九十年七月,總會面臨左訓中心及北訓中心裁撤,在人員資遣及安頓處理妥當後,交由副會長張朝國代理至九十年十一月廿七日第四屆改選;期間秘書長廖裕輝於八十九年九月自雪梨奧運返國後請辭,十月由文化大學副教授魏香明繼任,襄贊代理長處理體總轉型會務。
體總自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屆改選後,由企業家的橄欖球協會理事長蔡辰威接任會長,隨後新任理監事改選就任;秘書長則由體育科班出身並具有體育行政二十三年經驗的陳光復輔佐會長會務運作。
第五屆連任。
第六屆會長由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理事長暨大眾銀行董事長陳建平接任,秘書長由林森鴻先生接任(於2012年5月因生涯規劃請辭)。
體總面對轉型的艱難,但具有克服困難的意志與團結向心,接受體委會多項委辦業務,績效卓著:
一、辦理教練、裁判講習會、授證及建置教練、裁判、選手等人才庫資料:律定國內體育團體辦理教練、裁判講習制度層級,區分各階層授證權限,將國內講習、受證制度統一;另將國內各單項運動之國家(A)級教練、裁判、選手資料鍵入本會總資料庫,有利於未來體育政策指導單位對體育人才管制及運用之依據;並要求各單項協會逐步蒐整省、市(B)級與縣市(C)級之教練、裁判、選手相關資料,未來各項運動人才將有完整之資料查考,利於國家推動體育運動發展。
二、辦理各種運動規則審定、印行:將國內各單項運動協會之運動規則,按國際規則逐條審查,統一與律定國內各項運動之比賽規則、計分規則(標準)等,使參與比賽之團體、裁判與選手有所遵循;另刊印運動規則光碟與手冊分發相關運動團體參閱,對各項運動競賽公正性具重大意義。
三、辦理各種運動紀錄審定、發布:由七個客觀運動項目之單項運動協會,蒐集最新破世界、奧運、亞洲、亞運、全國紀錄之項目與成績,由本會運動紀錄審查委員會審查;另將全國大專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客觀運動項目最高紀錄審查後,由委員會成立之研究與規劃小組,將各類成績以運動專業及學養逐項分析、比較,建立相關數據之參數,提供政策指導單位參考;另刊印紀錄手冊分發相關運動團體參閱,對選手具實質激勵作用。
四、辦理國光體育獎章初審、資料建置: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發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由本會「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審查委員會審查工作小組」審查各協會陳報選手參加體委會所核定之各型賽會優異成績之初審作業,並將審查通過之項目、成績轉報體委會複審,對完成審查之選手行文證明其累積績點數或頒發獎金,其審查程序之公正性對選手勤訓苦練具實質獎勵作用,並有積極鼓勵提昇運動成績功能;另將各類項目比賽獲獎選手之獎金完成數據統計,作為爾後修訂獎勵標準之參考;而選手之教練部份則區分啟蒙、階段、指導三個階段,對三個階段教練亦有配比獎勵金額,因此對專業指導人而言具實質保障,將帶動更多優秀教練投入選手指導工作。
五、辦理前左營訓練中心、前北部訓練中心逾年限財產轉贈會員單位使用,受惠單位計: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舉重、體操、游泳、射箭、田徑、擊劍、台北市體育會、國術、羽球、木球、馬術等協會,對培育體育精英有莫大助益。
六、依據體委會九十二年三月七日指示,於四月成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興設及管理諮詢委員會籌設小組」,並於七月成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興設及管理諮詢委員會」;體委會聘蔡會長為主任委員,辦理事項:業務規劃、場館設施之興設、行政法人化作業及營運管理等四項業務之評估、建議與諮詢事宜,對未來國訓中心法人化提供諸多興革意見。
七、辦理九十二年度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輔導考核相關工作,計訪視四十個亞奧運全國性單項協會後,召開檢討會議,將討論相關意見陳報體委會參考。
八、本會技術委員會自九十一年編組後,即著手研擬、探討「辦理體委會全民處輔導之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建立教練、裁判制度及舉辦講習會實施準則」、「成立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體育團體諮詢小組」之任務及宗旨等議題。
三月時邀請射箭等四十個單項協會召開「輔導各全國性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建立教練制度實施準則(草案)協調會」計六場次,並於十一月舉辦公聽會,做為相關運動團體辦理講習會之依據。
體總近年來突破以往舉辦活動的刻板模式,承辦各類大型時以新穎、符合時潮的演出呈現給全國民眾,期間民眾熱情參與,進而喜愛體育運動,也無形的增加了體育運動人口,進而對體總有極正面評價,因此,與體委會形成最佳合作夥伴關係,與協會也有極佳的互動,在會長積極推動『關懷、聯繫、服務、友誼』的服務宗旨後,展現了體育界空前的團結氣象。